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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被告剽窃

发布时间:2020-01-18 13:17:15 阅读: 来源:磁座钻厂家

易中天被告“剽窃”起诉人黄守愚是维权还是炒作? 2006/11/1211:44:55  【字体:缩小放大】

如日中天的易中天成了被告,还是被告“剽窃”,这缘于黄守愚的一纸诉状。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黄守愚状告易中天剽窃的诉状,诉状内容相当尖锐,黄守愚要求“易中天就剽窃事件在光明日报向国民道歉;易中天就剽窃事件在天涯社区、新浪网向国民道歉;上海文艺出版社紧急召回《中国的男人和女人》,并及时销毁”。据记者了解,目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以“起诉材料不全,无法审查立案为由”,将黄守愚的起诉材料退回。但是,黄守愚很可能在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起诉。

是非自有法律公断,但黄守愚告易中天剽窃闻一多、郭沫若、赵国华的作品,他又不是著作权人,有权代表闻一多等人起诉吗?目前学术界对“引用”、“抄袭”、“剽窃”争议较大,著作权保护范围和侵权行为的认定也较为模糊,导致许多读者疑虑重重,本期《说法》请法学专家结合本案,对著作权保护进行解读。

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小郑

起诉“生殖崇拜”被指剽窃

去年,易中天看到重庆网友寒若冰在网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海默,你为什么不忏悔》,得知海默编写的《中国城市批判》一书,抄袭了自己的《读城记》,因此状告海默。

易中天维护著作权索赔110元的公益行为,赢得许多人的尊敬。当时易教授还说“辛苦维权,维权辛苦”、“索赔110元,意在给侵权者一个教训,也刹刹出版界的抄袭之风”。言犹在耳,谁也没有想到,一年多后,他成了被维权的对象。

今年,黄守愚在红网等网站公开发表《易中天,你为什么不忏悔?》、《易中天先生涉嫌剽窃》等帖子,在网上引起巨大反响。

此次,黄守愚状告易中天,指责其剽窃的作品就是《中国的男人和女人》,这本书除对中国人的两性状态和两性关系进行了描述和剖析外,还对人类和中国人两性关系的历史做了回顾和检讨,第九章则对男女关系以及爱情、婚姻、家庭、人性等问题发表观点和看法。此书也是易中天名作之一,深受许多“易粉”喜爱。但是,现在易中天的这部作品却成了被起诉的证据。黄守愚在起诉状中认为,这本书剽窃三位名家的学术研究成果。

黄守愚说:“易中天先生论说‘生殖崇拜’,系转手闻一多先生、赵国华先生、郭沫若先生,文章不标明证据来源,‘后记’中也决不提及此事,反而一再强调‘对人类和中国人两性关系的历史用作者自己的眼光作了回顾和检讨’。”

黄守愚今年28岁,2002年他曾经出版过《生殖崇拜与中国青铜时代》一书。此次他指责易中天剽窃的内容,也涉及赵国华作品中有关生殖象征部分。据他说,易中天的《中国的男人和女人》,很多观点和文字、图片来自闻一多先生《说鱼》(见《闻一多全集》,三联书店1982年版)、赵国华先生《生殖崇拜文化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等书,似乎有“剽窃”的嫌疑。他认为时下这种学术抄袭的情况太严重,于是提出质疑,希望以此推动著作权保护。

据黄守愚称,《中国的男人和女人》一书2006年版的第三章所讲的内容,大多是闻一多、赵国华等著名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易中天,你为什么不忏悔?》一帖中,黄守愚将赵国华《生殖崇拜文化论》一书,逐章逐节地与易中天的《中国的男人和女人》对比。他认为,在易中天作品第三章《性》第一节《神圣祭坛》中,有关“鱼是女阴的象征”和“蛙则象征着子宫”等观点,是抄袭赵国华和闻一多的相关作品和观点,只是“把文字次序做了稍微调整”。

回应“普及型”不需注出处

而去年年初,易中天正与海默打著作权官司。据易中天说,海默《中国城市批判》一书抄袭《读城记》的地方达40多处,而且都是核心内容、精华片段。当时易中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著作权官司维权成本高,正是因为大家都怕官司麻烦,才造成时下许多不正之风。”他说,“但总要有人出来惹这个麻烦,否则维权者的声音会越来越小。”

而此次被黄守愚指责抄袭和剽窃,易中天怎么看呢?11月10日,记者拨打易中天手机无法拨通,再打他住所电话,其家属表示易中天不愿就此事接受采访。不过,据《潇湘晨报》报道,易中天曾就黄守愚的观点回应说“普及型学术著作”在引述前人观点时,可不加注释。易中天说:“书,有不同的性质,也有不同的写法。如果是‘研究型学术著作’,目的在于发表研究成果,那么,在引述前人观点时必须加以说明。如果是‘普及型’的,主要目的是传播知识,则惯例不注,或可注可不注。所以,同样的内容,我在《艺术人类学》一书中就加了注,五次注明引自赵国华先生的研究成果,连页码都注明了,并未贪他人之功为己有。《中国的男人和女人》因为是‘普及型’,就没有注。”

不过这种说法在网上也引起争议,一些人赞同易中天的观点,认为这种作品只是对别人著作的一种解说,并无不可,而一些人则认为易中天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我国的《著作权法》里从来都没有“研究型”和“普及型”之分。在学术书中引用别人的观点必须加注释,这是学术规范。尤其是引用当代学者观点,如果不加注释,就是抄袭。而且学术书,并没有所谓“研究型”和“普及型”之分。

争议他是维权还是炒作?

起诉还未成功,黄守愚倒先成了名人。当前正值易中天如日中天,黄守愚的起诉反响巨大。在他发帖后,点击率火爆,他本人的知名度大增。

对于黄守愚的做法,公众反应不一。有的网友支持他的观点,称赞他敢于挑战权威,认为“叫板易中天是向假学术开炮”;但更多人质疑他的用心,有网友评价说:“打倒名人是出名的捷径。”

面对质疑和指责,黄守愚说:“起诉易中天,我没有私心。目的是为了向学术界普遍存在的造假现象开炮!并不是特意为难易教授个人。”

曾经出版《中国的男人和女人》的上海文艺出版社总编辑郏宗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力挺易中天,他说:“人一出名,就会遇到各种风波,这样的所谓‘报料’就是必然的风波之一。”

黄守愚最近似乎和名人较上了劲。除了状告易中天外,近日,他又把矛头指向余华,声称要以小说《兄弟》的“55处剽窃”为据控告他。而出版小说《兄弟》的上海文艺出版社,则认为黄守愚所说纯属无稽之谈,“根本没有必要理会他”。

由于告完易中天,再告余华,有人就指责黄守愚“每次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官司还没打起来,就已搞得人尽皆知,此后却很有可能不了了之。在这个过程中,他收获了知名度,而当事人却因此不明不白受了伤害,污了名誉。对此,有关专家建议名人在遭遇此类“恶意网言”时,不要怕打官司。如果黄守愚不起诉,被他指责的人也应该反诉一把,以法律武器为自己正名。

专家说法

不能认定为剽窃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黄健雄:将艰涩的学术成果转换为大众乐于接受的知识,是易中天自己独特的表述方式。

我国《著作权法》中有规定在十二种情况下可以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加以合理使用,但是这种合理使用,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也就是说《著作权法》本身并未将作品界定为“普及作品”和“研究型作品”,只要引用别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都是要加注释的。

因此,易中天教授所谓“普及作品不需注明出处”的解释并无法律依据。但是,易中天教授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有待商榷。《著作权法》只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表达,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而易中天教授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以其特有方式将艰涩的学术成果转换为大众乐于接受的知识,具备自己独特的表述方式。而所谓剽窃或抄袭,是对于原著未经或基本未经修改的抄录,文字应该是大段大段内容的相似,因此易中天教授的文字不应认定为剽窃。

黄守愚不应是原告

同时,在该案中,黄守愚与本案并无利害关系,不能成为本案的原告。闻一多先生早在1946年逝世,权利仅延伸保护至死亡后的50年也即1996年。因此,即便易中天教授的行为构成侵权,也应当由郭沫若的继承人或者赵国华本人来主张权利。黄守愚以原告的身份状告易中天,不论其主观目的如何,不论其目的是否为了炒作,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是难以得到支持的。

人物名片

黄守愚

湖南自由撰稿人,自称一心追求“人格之独立,精神之自由”,仰慕屈原与陈寅恪,因为他们有坚韧不拔的追求和超越流俗的品格。他在自撰简介中说:“我爱自由,不喜欢受到束缚,所以连工作都不想做,一心写写文章。主张冲决网罗:不考研究生、不评职称、不学外语。不迷信权威与偶像,追求真生命,从来没有把自己写的文章送给‘贵人’看以求得名利。鼓吹人人要有“野蛮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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